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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


2011-03-22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 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 诉讼请求不适当,将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 逾期改变诉讼请求的,可能不被人民法院审理。
  ■ 上诉人提出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以法定的方式提出,没有在上诉期间提出或没有按法定方式提出的,均视为没有提起上诉。
  ■ 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授权不明的,诉讼代理人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  法律效力。
  ■ 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和反诉处理。
  ■ 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可能面临举证不能而不利于裁判的  后果。
  ■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  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或符合法定条件逾期提供的除外。
  ■ 不提供原始证据,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 证人不出庭作证,将影响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 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  或缺席审判处理。
■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按当事人在《地址确认书》上提供的地址邮寄,不论地址是否真实或准确,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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