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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院提交了诉状等起诉材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认为你/你单位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现一次性告知你/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日内向补正以下材料:
(接收清单)
如果你/你单位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没有补正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院将退回你/你单位的诉状并记录在册;你/你单位坚持起诉、自诉的,我院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如果你/你单位补正的起诉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院将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因此,我院特别提醒你/你单位应当按上述要求补正起诉材料。
特此通知。
(庭章)
二O一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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