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04号 珠海高级技工学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山市鸿泽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华、珠海市德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高级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5)中一法三民一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被告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5月9日9时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牛庆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牛庆利赖晓筠,卢俊廷,牛庆利组成,由林蔓娜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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