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5046号 梁棉生、凌坚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黄圃镇高峰装饰工程部、原审被告中山市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5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梁棉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山市黄圃镇高峰装饰工程部支付工程款874121.0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300000元从2014年6月1日起、20000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200000元从2014年8月1日起、174121.07元从2014年9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三、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凌坚梅对梁棉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山市黄圃镇高峰装饰工程部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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