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927号 胡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庞海、梁容娇与被上诉人胡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147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14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庞海、梁容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胡勇交通事故赔偿款22066.67元;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14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庞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另外支付胡勇交通事故赔偿款15057.6元;;四、驳回胡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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