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690号 阮璐明、中山市真元草堂美容生活馆: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锡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阮金好、林俊铭、冯淑卿及你(你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6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黄锡濠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黄锡濠已预交),减半收取7800元,由上诉人黄锡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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