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369号 陈卫、戴小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毛廷友、陈卫与被上诉人戴小军、张思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二、陈卫、戴小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赔偿毛廷友273283.11元;三、驳回毛廷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558元(毛廷友已预交),由毛廷友负担1294元,陈卫、戴小军负担62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28元,由毛廷友负担2115元,陈卫负担5013元。陈卫、戴小军应在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时将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共6264元迳付毛廷友,陈卫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13元;毛廷友应负担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15,本院予以免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