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799号 中山市平原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大川纸箱厂、中山市美京大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美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区淑洁、刘华锦、区耀彬、莫淑燕: 本院受理吴志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上诉人吴志勇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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