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行终254号
马伯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联泰鞋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审第三人马伯生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行终2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联泰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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