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6744号 宋桂兰、中山市家添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金丽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家添乐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郑金丽偿还货款396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679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4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郑金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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