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38号 中山市骏景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三乡镇新盛世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你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曾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通、审判员赖晓筠组成合议庭,孙翠红担任法官助理,刘粤湘担任书记员。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0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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