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741号 中山市龙衣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龙都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美雅织造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龙衣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龙都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上诉人中山市美雅织造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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