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5085号
陈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彦泰皮革厂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坦洲镇迪信隆鞋材商行、中山市仕祺皮革厂、曹诗亮、陈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5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372元,由中山市彦泰皮革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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