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终4105号
缪翔喻: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国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汽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嘉辉、原审被告杨海娣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4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