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行初17号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八小组: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新洋第六小组诉被告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及你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王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高琳、王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周芷铭担任,并定于2021年5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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