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7号之一
张朗中: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郑宇文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479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郑宇文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479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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