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139号 珠海市西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中汇典当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执异21号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执复139号执行裁定。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执异21号执行裁定;二、驳回案外人莫英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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