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民初16号 中山市大信酒店有限公司、张就成、张镇成: 本院受理原告何谦诉被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张开成、中山市大信酒店有限公司、张就成、张镇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解除对中山市石岐区环市路悦和街7号704房的保全查封措施;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定于2023年4月26日15时0分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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