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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确认书


2008-04-15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程序票据记载事项确认书

 

申请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请如实填写下列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票据号码:

2、票据类型(普通支票或磁码支票):

3、出票人:

4、开户行(付款行):

5、出票人银行帐号:

6、票面金额:

7、收款人(如果票面上收款人栏未填写,请填“空白”):

 

8、如票据是经背书转让所得,请填写背书人名称:

 


9、如出票人是申请人,请明确票据是否已支付给他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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