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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02-19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全面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1.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诉前联调、案件查阅、诉讼材料收转、约见法官等工作机制,全面提供导诉、立案、调解、保全、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好判后答疑,力争当事人服判息诉。 
   2.做好信访、申诉工作。健全窗口、书面、电话和网络等接访平台,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强化信访督办,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做到有访必接、有错必纠。 
   3.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为民的改革创新举措,建立对涉及劳动就业、医疗教育、“三农”等民生案件的绿色审理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简化救助审批流程,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中经济确有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 
   二、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4.规范司法礼仪,加大对立案信访窗口明察暗访、庭审评查等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冷、硬、横、烦、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加强对法院物业保安等辅助人员的文明礼仪教育、安检培训和监督管理。 
   5.改进审判作风,强化干警公正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和审判纪律,杜绝裁判不公、庸懒散漫、漠视群众等行为以及裁判文书差错,切实提升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6.树立法院干警文明形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按季节、场合规范穿着法袍、法官服。倡导干警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生活,杜绝与法院工作人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有悖社会公德的着装、打扮、言行。 
   司法警察按规范穿着警服,按规定使用警械和警用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警服和警用标志。 
   7. 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的言行,禁止在个人微博等网络媒介上发布和传播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的内容。 
   三、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8.完善案件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案件信息查询、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及时有效了解相关案件信息。 
   9.建立健全法院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等制度,借助主流媒体和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等载体,同步公开工作信息,采取与媒体合办栏目、与网民对话和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与群众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舆论关切。 
   10.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络沟通工作,主动通报法院工作重大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改进情况。 
   四、转变调研作风,注重成果转化 
   11.提高调研选题准确性、实用性,突出围绕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 
   12.调研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庭,多接触基层法官,获取第一手资料,力求真实、全面、准确、深入地反映情况,防止调研流于形式。 
   端正调研作风,严禁借调研、考察之名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旅游、度假,严禁将专项调研经费用于非调研活动。 
   13.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如形成立法建议、司法建议和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法等,真正发挥调查研究在法院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 
   五、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 
   14.最高法院、省委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省法院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办法和细则。各类请示、报告、督查专报、信息均进行字数限制。控制各类讲话、总结、报告等文件的数量和篇幅,反对冗长、空洞、言之无物的文风。 
   15.充分利用全省三级联网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严格控制纸质文件印制数量。各类会议通知、非涉密公文原则上一律通过电子公文、电子邮件、电子印章等形式流转。 
   16.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年度申报审批制度。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一般5年召开1次,中院院长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各业务部门和法官协会等社团的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培训原则上不予安排。 
   17.规范会议、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凡是能举行视频会议、培训的,一律采取视频形式。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直接开到基层的视频会议、培训,不再重复召开类似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研讨、表彰、庆功等活动,上级法院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法院举办的庆功会、表彰会。 
   18.严格控制会议、培训的规模、会期。除视频会议以及最高法院明确要求的会议以外,其他一般的会议应尽量不开至基层法院;采用传统形式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人数应控制在30人以内。常规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半,视频会议不超过2小时。视频会议的分会场布置应规范、简洁、大方,确保出席人数,避免杂乱无章。 
   19.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各类会议支出经费不得超出预算。不得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培训,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水果。严禁安排外出参观游览,不得发放纪念品。 
   20. 规范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会议的申报流程,省法院各部门和各中院不得自行邀请最高法院来我省召开各种会议。对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法院会议,在确保热情周到服务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和就餐,对会议代表按财务标准收取住宿费。 
   六、简化接待出行,杜绝铺张浪费 
   21.严格控制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办公设备、用品的使用和采购上,坚持实用、节俭的原则,严格落实水电等节能管理措施,杜绝各种浪费资源的现象。 
   22.加强各类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成本。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报器,避免警用车辆停放在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场所,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规范用车、文明行车。 
   23.公务出行应轻车简从。不得要求迎送,不使用警车带路、开道,不接受赠礼,不讲排场,减少层层陪同,厉行节约。省法院党组成员、厅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因不同事由同时前往同一个地区考察调研,确有需要的,统筹协调。 
   24.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经费支出。按照规定和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交通等,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原则上在单位食堂或招待所安排用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酒水,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活动;不赠送土特产、礼品。 
   25.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监督。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上下级法院之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严禁上下级法院或法院内设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以工作总结等名义大吃大喝;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各种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26.严格控制出国(境)学习考察。根据财政批准预算和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国(境)计划,控制出国规模和经费开支;建立出访成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27.省法院以身作则,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从严要求,狠抓落实,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取信全省法院、取信于民。 
   28.上级法院要整合对下评查、巡查、督察、考核等监督方式,缩短时间,强化效果。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各法院只进行1次综合考核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3次。 
   29.各级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检查、整改情况层报省法院办公室。 
   3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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