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更有效发挥诉讼保全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以公开申请、资格选定的方式,补充选定在本市两级法院从事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根据本市实际,本次补选担保公司的名额不超过4个。申请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资料及选定程序等请参阅《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公司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规定(试行)》(已在中山法院网公布,网址:http://www.zsfy.gov.cn)。有意申请的担保公司,请按上述规定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5年6月5日前向本院立案一庭提交。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6号中级法院立案窗口 联系人:秦燕(0760-88880605),传真:88880624 特此公告。
附: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公司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规定(试行)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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