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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山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8%


2015-05-08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08 第 7417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四年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我市去年“民告官”案件的总体情况,并进行新法解读。
  ■中山“民告官”案件类型日趋复杂
  据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桂兰介绍,2014年度,中山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767件,审结668件,结案率87.1%,案件数量同比2013年上升181件。受案数量在全省各地级市辖区中继续保持第四位的水平,仅低于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城市。
  从案件类型上看,2014年与2013年相比,传统案件数量变化不大,其他类型案件占比从7%上升为25.5%,反映了我市行政诉讼类型呈复杂化趋势。“如我院审理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无线电管理、中学生教育平等权利的行政案件,在全省均属先例案件。”
  2014年,中山两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3件,败诉率为8%。中山“民告官”的高受案数和低败诉率间是否有矛盾?李桂兰认为,案件的成败涉及多方面,而且中山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在履行生效行政判决义务方面一贯及时、全面。高受案率说明了中山市民信任司法。
  ■案件若涉“红头文件”,法院将依申请附带审查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审查范围及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依申请附带审查。对于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法律位阶在规章以下、具备法律效力的 “红头文件”,当事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一并请求对该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类“红头文件”在中山的行政立法活动中广泛存在。
  未来中山市将获得地方立法权,新法这一规定是否对中山的行政立法行为没有影响?李桂兰表示,即使中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并不意味着所有立法活动都以规章为表现形式,仍会存在行政诉讼能够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过,这种审查是种依申请附带性审查,当事人不能单独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告官要见官,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
  新行政诉讼法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据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薇介绍,我市自2011年起就被确立为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试点市区之一。“中山两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出庭率每年均达100%,部分案件确实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使不少当事人主动撤回了相关诉讼。”陈薇说。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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