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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错 站在路边就能“围观”法院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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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4-24 第 3502 期 A0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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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昨日9:30,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的户外显示屏上,首次直播该院第四法庭的庭审现场,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该院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的被告人张利(化名)当庭宣判,判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户外大屏幕上竟直播庭审?昨日上午,不少路过市中级法院的市民,纷纷驻足观看。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户外直播庭审,同时该视频还上传至中山法院网。 这是一宗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罪上诉案。被告张利今年32岁,高中文化。据介绍,他平日在沙溪镇从事藤艺制品的批发和零售,从去年5月开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某哥”以出租屋为窝点,贩卖盗版和淫秽光盘。 2014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该出租屋缴获盗版光盘19191张、淫秽光盘215张。同年9月10日,张利被抓获。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张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缴获的光盘依法予以没收。张利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合议后再次开庭并当场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依照省高院要求开展庭审直播,让群众“围观”,多一个窗口了解司法工作,更有力地规范法官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最终达到司法为民的目的。 记者了解到,周边城市的法院也已推行庭审直播,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2年7月4日便启动“法院天天有直播,法官人人有直播”的“全日制直播模式”,实现了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坚持每周有案件直播。我市今后也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推行数字法院,目前基本可做到“每庭必录”。 有市民为该举措点赞,称还希望可以在网络上点击庭审视频,“今后实现想看哪件就点播哪件”,让司法公平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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