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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案二庭成功调解一申诉案


2011-08-05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我院立案二庭通过听民意、察民情、解民难,不断增强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水平。近日,该庭在审查一宗民事申诉案件中,通过不懈努力,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二十多次的电话调解,最终签订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2008年11月,均为四川老乡的被申请人陈某与申请人赵某签订合同,将其所有的位于东区昆仑堡的一处房产以30万元转让给赵某,合同还约定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9万元。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仅有少量款项没有付清;陈某也按照合同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因一直没有收清余款,陈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赵某支付未付清的房款2万元及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9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赵某向陈某支付11万元。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期间,赵某表示对法院判决非常不满,并主张自己已付清全部房款,为此,赵某向本院申请再审,并提供了其通过银行向被申请人汇款1.8万元的新证据,又提出其余两千元是通过案外人以相互顶账的方式与对方抵消债务。该宗申诉案的承办法官经全面分析案件材料,初步判断该案符合民事再审的法定条件。抓住了案件关键的新证据,承办法官便不断与远在四川的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经过二十多次的反复沟通和解释,赵某愿意主动向对方赔偿1.8万,而陈某也表示不再主张11万元的高额赔偿而同意接受调解。最终,赵某专程从四川来到法院将1.8万元现金当场交到陈某的律师手中,双方握手言和,一宗原本当事人准备旷日持久相互对抗的申诉案件,在该庭再审审查期间即圆满了结。
(据市中院立案二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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