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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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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7 来源:中山法院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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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至10日,省法院在我市举办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省法院副院长刘恒军出席了此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继粤东、粤北、粤西地区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后的第四次全省分片培训,来自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东莞、佛山等六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长和行政审判庭的全体审判人员共计二百人,以及广东省法院对口援建新疆喀什、农三师、西藏林芝地区法院15名法官受邀专程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班专门邀请最高法院行政庭赵大光庭长为学员讲授当前行政诉讼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相关司法政策;邀请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恒教授讲授行政法的理论前沿问题。培训班还派出省法院行政庭资深审判长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分析信息公开案件及工伤保险案件实务及行政案件审理思路等内容。 分片培训方式有利于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政案件特点,能够将培训对象具体到每一位行政审判法官,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培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班举办及时、务实,尤其是能够结合“珠三角”地区案件具体特点进行有效的针对性指导,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并感谢中山中院为成功承办此次分片培训工作所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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