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发出全市首张限制高消费令,限制182名“老赖”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外出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如违反禁令,将会被法院罚款、拘留,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批“老赖”欠债总额达1.52亿元 据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限高令”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我院此举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同时,也拉开了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序幕,旨在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是针对“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在兑现民权、保障民生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发挥“限高令”的效力,我院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和媒体宣传力度,增强“老赖”曝光率。此次“限高令”,我院除正式发文外,还在中山法院网公布被限高消费的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增加“老赖”违法成本。目前,我院已与广州白云机场和深圳宝安机场、市国土资源局、市内银行取得联系,并努力促成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的配套实施机制,对老赖的经营投资和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全面挤压“老赖”的经济生活活动空间。 三是争取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让“老赖”寸步难行。我院在中山法院网公布了执行法官的联系电话和法院举报电话,市民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该令的行为,即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一旦查实,法院将给予市民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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