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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院五项措施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工作


2011-05-06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上升明显。2003年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9件238人,而到2008年,该类案件上升到了340件440人,五年间数量增加近一倍。2009年我市第一法院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7件315人,2010年为217件281人;今年以来,已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9件63人。据调研分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三个特点:一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重偏大,尤其是2007年以后,每年外来未成年罪犯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比例近九成。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仍以多发性的财产类犯罪为主,如近年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抢夺的刑事案件占该年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近80%。三是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犯罪多为结伙作案,犯罪的盲目性大、偶发性强。
  为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找准“圆桌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着力点,该院采取了如下五项措施:
  一是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从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统一编为“少刑”案号,并启动和推广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圆桌审判”,由刑二庭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和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实行审查、立案、开庭“三优先”原则,以做到快审快结。
  二是做好庭前调查工作。开庭审理前,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被告人身心状况、家庭背景、犯罪原因、认罪态度等相关情况,为定罪量刑和法庭教育打下基础。
  三是在庭审中增设“法庭教育”的专门程序。找准感化点,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中受到感化,促使其认罪服法,从而为判刑后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是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非监禁刑适用率,积极争取、协调明确社区矫正的机构和场所,努力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配套工作机制。
  五是做好庭后的延伸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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