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21日透露,位于小榄镇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日前在中山市法院系统首次以“三审合一”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涉嫌假冒“美的 Midea”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梁某华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如案件涉及到刑事或行政诉讼的,则分别请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
据中山市第二法院法官李世寅介绍,被告人梁某华“有幸”成为中山市采用新方式受审的第一人,是因其未经“美的 Midea”注册商标所有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从2009年9月开始,在中山市东凤镇江凤路、东富路沙口桥侧开办的两间无名加工厂内,组装电磁炉并在这些产品上印制了“美的 Midea”商标并进行销售。2010年1月25日,中山市行政执法人员查获其生产的假冒“美的 Midea”注册商标的电磁炉526台、半成品200台及相关零部件一批,共计价值人民币267,846元。同年9月29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梁某华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了解,此案是在4月14日开庭审理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华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梁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梁某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中山市第二法院法官卻海英认为,通过审理此案,该院体会到,这种创新的审判机制统一了司法尺度,化解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冲突矛盾;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比较充分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避免了以往因“三审分立”容易造就的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有效地打击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产生了比较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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