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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立案调处136宗物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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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来源:外网综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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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刚成立不久的立案调解及速裁组经过1个月的时间,成功调解了怡星花园136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同时法官促成两业主名下300多个车位和商铺统一打包给原告管理和出租。昨天,业主当场缴清了所有欠费,纠缠怡星花园小区达数年之久的停车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购车位谋升值反欠下物业费 原告中山市枫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孔某,女,住中山市石岐区张溪路。 2006年,孔某与另一业主在西区沙朗怡星花园小区购买了小区300多停车位用于投资,但是,真正在停车位上停车的不多,其他业主宁可把车停在小区绿化带和人行道上。这导致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两位业主收益大受影响,于是便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管理好小区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经多次协商不成,今年5月5日,中山市枫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孙某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和滞纳金共计5万多元。 被告告诉法官,拖欠物业管理费是事实,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将小区管理好,其他业主将车子乱停乱放都没人管。假如法院判她输,她会履行判决义务,但只要小区车位问题不解决,她还会继续拖欠管理费。 被告孔某名下有怡星花园32个停车位、92个摩托车位和12个商铺的物业。物业公司之所以只告孔某,是考虑到另一位业主正在怀孕,担心产生不好的后果。但是如果把孔女士告赢了,下一步肯定要告另一个业主。 解决方案:将车位打包转给物业公司出租 本案的承办法官、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匡勇感到,虽然本案并不复杂,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比较充分,但被告抗辩的事实在情理上也有一定合理性,如果正如被告所说,即时最后案件判决了,也极有可能案结事不了。他希望能够找出一种根本性地解决这个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方式。 通过现场调查,匡勇法官发觉原告和被告有一个共同点:枫帆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十分希望能把小区管理好,而被告也向法官表示:只要物业公司能把小区管理好,物管费她们一定会给的。于是,匡勇法官觉得要处理好此案件,先把小区日后的物业管理问题理顺。 为了方便原被告双方,匡勇法官和同事利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来到枫帆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被告还特别把另一位拥有停车位的业主也叫了过来,要求一揽子彻底解决。 经过3个多小时的沟通,匡勇法官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方案:“被告可否将自己聘请的管理人员撤出小区,将名下车位和商铺统一打包给原告管理和出租?这样方便小区统一管理,避免出现混乱。”这一意见马上就得到被告方和另一业主的赞同。物业公司经过评估,也接受了这一方案。至此,纠缠怡星花园小区达数年之久的停车位纠纷得到完满解决。 立案调解速裁效果好 这是市第一法院加大立案调解成功案例。今年3月1日,该院成立了立案调解速裁办案组,三个多月来,通过立案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的案件有218件,调撤率达85%以上;出台了《立案调解及速裁工作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十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在立案后至移送审理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人民法院或法官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或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规定立案调解的期限一般为15天。立案阶段以调解结案的,每件最多只需交纳10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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