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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旁听庭审却动手打人 被司法拘留15天


2018-07-30  【收藏本文

2018年7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法庭内殴打被上诉人的旁听人员王江华(女,42岁,云南昆明人)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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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日上午,中山中院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王江华是上诉人董某某的妻子,当时坐在旁听席上。在法庭审理完毕后,王江华站起走向坐在旁听席的被上诉人马某某(外籍,音译)身旁,突然殴打马某某。承办法官立刻制止了王江华的打人行为。

鉴于王江华的上述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法了法庭规则,扰乱了诉讼秩序,中山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王江华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被处罚后,王江华向法院表示了悔恨,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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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工作场所,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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