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22年下半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2年9月1日(星期四)8:30-12:00,请考生于8:00到达候考室。 二、地点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6号)。 三、工作程序 (一)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参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线上答题方式完成测评。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评委提问、面试考生作答的方式,对面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面试,对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取消其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资格,未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体检,请考生留意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生应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 (四)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中山市最新防控政策,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如行程卡有外地旅居史的,请按照“健康中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对来(返)中山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面试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2.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1)、《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考生可提前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面试当天填写、签名后携带至考场交给工作人员。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及时在“中山法院网”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保持电话通畅。 咨询电话:0760-88795817,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考生须知 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3.疫情防控承诺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