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直播预告 案号:(2017)粤20民终7122号 案由:买卖合同 时间:2018年12月24日16:00 地点:本院第十七法庭 合议庭成员:金涓、葛贻环、杨剑心 书记员:张皓晖 上诉人:周新荣 被上诉人:汤仲波 案情概述: 一审法院认为,汤仲波与周新荣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汤仲波提供了购销合同等予以证实,周新荣亦当庭予以确认,应予以认定。本案争议的是周新荣是否已经付清货款。汤仲波主张周新荣拖欠其货款53835元,提供了6份购销合同、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故一审法院对汤仲波的证据及陈述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判令周新荣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汤仲波支付货款58385元及利息。周新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需向汤仲波支付货款53835元及利息。 直播地址: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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