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2071破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442000000063177,注册成立时间2002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三乡镇中心市场6栋33-34号,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其。经营范围为开发房地产;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已于2011年6月15日吊销。 四、案件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9月24日,被申请人中山市吉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为执行债务人的执行案件2426件,执行标的本金约5.73亿元,现就吉雅公司的财产情况说明如下: 1.位于大布村“公路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2005)311052、国(2004)310791、国(2004)310747],前述三地块已开发建成中心区综合市场。中心市场尚有26间商铺(包含市场档位)、5间住宅、211个车位处于待售状态,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20执211号、(2013)中中法执字第264号、(2013)中中法执字第135号案件及中山市公安局查封,部分房产无查封。 2.位于平东村“埔上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2005)310164、国(2005)310163],前述地块已开发建成平东吉雅商住楼。吉雅商住楼只有1间住宅处于待售状态。该房产现无查封记录。 3.位于白石环村牛肚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2003)310468、国(2004)310118、国(2004)310119],前述第一地块已开发建成吉雅花园,吉雅花园有住宅9间、车房65间处于待售状态;第二、三地块已开发建成白石吉雅商住楼,白石吉雅商住楼有1间住宅处于待售状态。 4.乌石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2002)313918],已开发建成乌石吉雅商住楼。已经全部出售。 5.执行款约1000万元。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1年4月9日下午3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谢静茹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