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石油化工钢管厂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20破申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石油化工钢管厂破产清算案选定一个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摇珠确认破产管理人从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三级和个人管理人名单中摇珠选任。 二、在册的三级和个人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石油化工钢管厂,注册资本为1186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清溪路张溪口,法定代表人为蔡新仪,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20001014042,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主营;本厂生产的各种镀锌管、镀锌水煤气管、各种焊接管、管类加工件、金属制品及构件等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所需要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按经贸部【92】第A19134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兼营:本企业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摇珠日期:2021年9月2日下午3点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联系人:黄浩邦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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