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3)粤2071破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受理的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8TY45K,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地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青溪路118号之二(11座一层),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丛越。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物业管理;承接:建筑、土木、室内水电、室内装修工程。 四、企业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债约12.9亿元。根据2023年3月21日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三处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粤(2018)中山不动产权第0080025号、粤(2020)中山不动产权第0378579号、粤(2019)中山不动产权第0000892号。上述不动产分别坐落于中山市石岐区青溪路118号(以下简称118号土地)、118号之一(以下简称118号之一土地)、118号之二(以下简称118号之二土地)。118号土地的土地面积为35339.8㎡、建筑面积为15520.06㎡;118号之一土地的土地面积为15793.4㎡、建筑面积为6752.89㎡,118号之二土地的土地面积为14860.3㎡、建筑面积为6196.83㎡。118号之一土地没有抵押,其余两处土地均有一项抵押。上述三处土地均有查封。 五、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摇珠暂行办法》,本院立案受理的所有破产清算案件,均在合作银行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故此次摇珠现场会也将同时摇珠产生对应的管理人开户银行。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5时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4年5月7日下午3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汤美玲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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