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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偷运公司果仁销赃得13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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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29 第 740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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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一家果仁食品公司3名员工合伙偷运公司150箱果仁出去变卖,销赃13万余元。案发后,3名男子悉数向公司作出赔偿,但依然需受刑事处罚。记者4月27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3名男子分别被法院终审判处一年半以上有期徒刑。 案发前,湖北人何某峰任被偷公司开壳车间主任,湖北人岑某群任分选车间主任,广西人莫某添任包装组长。2014年8月中旬,何与岑密谋将果仁偷运出去变卖,后纠集莫某添参与作案。8月17日晚7时许,岑某群、莫某添将150箱夏威夷果仁(总价值185409元)成品装上货柜车,由何某峰雇司机开车偷偷运出公司。随后,何某峰销赃得款136200元。2014年9月初,3名被告人因案发被先后抓获。事后,何某峰、岑某群、莫某添的亲属分别代为退赃50000元、15000元和5000元,岑某群、莫某添获得公司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何某峰、岑某群、莫某添的行为都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15年1月19日,法院判被告人何某峰有期徒刑1年9个月、被告人岑某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莫某添有期徒刑1年5个月。 莫某添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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