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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裸照威胁索20万元分手费


2015-04-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3 第 7382 期 A9版   【收藏本文
  2014年9月,警方在西区黄金广场抓获一名涉嫌敲诈勒索的男子吴某。吴某因被“女友”柯某提出分手,索要20万分手费不成便以发她的裸照相威胁。吴某于去年年底被提起公诉,他辩称自己是被柯某包养的,可以比作近亲属关系,请求法院从轻判罚。4月2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吴某获刑1年8个月,被处罚金5000元。
  ■男子以裸照威胁索20 万分手费
  2012年间,浙江籍男子吴某与柯某通过QQ群认识,后保持暧昧关系。2014年8月3日凌晨,柯某就分手问题与吴某进行协商,吴某要求柯某支付20万元分手费,遭到柯某拒绝。
  后在吴某送柯某回家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吴某强行将柯某的香奈儿挎包拿走 (内有LV 钱包1个,Iphone5S手机1部、耳机、现金及银行卡等,上述物品共价值8126元)。之后,吴某委托西区大信新家园附近洗车店老板将手机交还柯某。
  随后,吴某以在QQ 群发布柯某裸照、邮寄柯某裸照给柯某、拍摄柯某住所照片、发送柯某儿子姓名的短信等方式,多次威胁并向柯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4年9月9日,吴某在西区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
  ■法院终审判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庭审现场,吴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被柯某包养,可比作近亲属关系,敲诈勒索近亲属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而且柯某违反婚姻法包养吴某,对吴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存在过错;吴某有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关于吴某与柯某的关系问题,吴某的供述和柯某的陈述均可证实,双方关系暧昧并偶尔发生性关系,可见,两人系通奸而非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同时,无论是通奸还是包养,均与社会公众所认可的道德相悖,显然不能视为近亲属的关系,吴某以此为要求从轻处罚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此外,柯某承诺给吴某20万元仅是吴某的一面之词,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柯某对此亦予以否认。吴某以在QQ 群内发布柯某祼照等方式对柯某进行威胁,具有相当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张航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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