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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66万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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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29 第 7196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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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一家金属材料公司仓管员与他人合伙,侵占公司66万元货物,获利40余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仓管员终审被判刑5年。 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间,麦某生利用其在一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公司的天蓝型彩涂卷板,并让同伙麦某某伪造出货单及放行条,并分多次雇请货车将麦某生截留的上述卷板共24卷 (共价值666900元)偷运至三乡镇一家建材经营部销赃,从中获利40余万元。两人被抓后赃物未缴回,亲属已代其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39878元。 法院一审判决麦某生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麦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麦某生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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