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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1640万经营者获刑9年


2014-07-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7-30 第 71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在保健品店里向顾客借款,并以年利率21%的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小榄镇嘉福临立体健康坊保健品店负责人刘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本金共计1640.5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刘某终审被判刑9年并被处罚金40万,目前警方还在继续追缴刘某1475万元的违法所得。
  45岁的吉林人刘某在经营小榄保健品店时,被认命为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公司(以下简称永超公司)销售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永超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以年利率21%的高额利息向社会募集资金,从99人处集资共计1640.5万元。至2011年12月,刘某支付投资者本息共计1652437.5元,尚有本金共计14752562.5元未能归还。2012年7月4日,警方在石岐区城市花园将刘某抓获。
  刘某对参与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受聘于永超公司,是代表永超公司向被害人借款,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案发后,永超公司的负责人刘永超也已被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因为刘某没有将绝大部分赃款交付给永超公司,因此,法院认为发生在小榄嘉福临店的非法吸存案不属于单位犯罪。今年1月,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475万余元,由小榄公安分局依法继续追缴。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被市中级法院驳回,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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