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情咬断他人手指女子一审获刑一年
|
|
2014-07-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7-11 第 711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
|
“我们只拉扯了一两分钟,我感觉一不留神她的手指就断了。案发后我有给她发短信和打电话,关心她的伤势。”7月8日,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二审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阿霞与阿玉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阿霞在打斗过程中将对方右手食指一指节咬断,她因此被判一年徒刑。阿霞不服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女子咬断他人手指,一审获刑一年 2013年10日11日下午2时许,26岁的阿霞在坦洲镇某车行上班。阿玉来到车行接待区处,再次因感情纠纷和阿霞发生争执。一年前,阿霞与阿玉的丈夫李某交往后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孩子。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阿玉在车行先动手打了阿霞,阿霞随即还手。在打斗过程中,阿霞将阿玉的右手食指一指节咬断,经法医鉴定,阿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阿霞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10月14日,阿霞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归案。归案后,阿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今年4月17日,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阿霞提起公诉。阿霞的辩护律师提出,阿霞本身是一名受害人,尚有幼儿需要抚养,请求法院从轻判罚。法院认为,阿霞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能认定是一名受害者。 如今,阿霞的女儿已满一周岁,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法院认为这不能成为从轻判罚的理由。不过,由于被害人阿玉先动手且致阿霞受轻微伤,在这起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结合案情,对阿霞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判罚。 被告人称患抑郁症望获缓刑,法院择日宣判 阿霞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7月8日二审庭审中,阿霞表示她和李某交往一年以后才知道对方有家室。她和李某的妻子阿玉见过几次面,每次见面都不是很愉快。对于阿玉,阿霞表示很愧疚,而称自己患有抑郁症和神经衰弱,有时候思维逻辑会很差,所以当阿玉出现在阿霞店里羞辱她并动手打她脸时,她咬住了阿玉的手指。 阿霞在法庭上称:“我们只拉扯了一两分钟,我感觉一不留神她的手指就断了。案发后我有给阿玉发过短信,打过电话,有关心她的伤势。”阿霞的辩护律师表示:“阿霞属于正当防卫,且有刚满哺乳期的幼儿需要抚养照顾,希望法庭判处缓刑。” 公诉人表示,有证人证实在推打过程中阿霞有还手,被拉开之后仍有推打阿玉的行为。所以在整个过程中阿霞不存在正当防卫,关于量刑,阿玉受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情节判处阿霞有期徒刑一年是适当的。所以请求法庭维持一审原判。目前本案已经结束庭审,并将择日宣判。(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