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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齐心建楼四层小小面积争执四年


2014-07-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7-01 第 710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9年前,三角镇一对兄弟在村子里合资建楼用于出租。房子建好后,双方却因分房产生分歧,兄弟俩因砌墙问题三次对簿公堂,官司从2011 年打到了2014年。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物权纠纷的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
  两兄弟共建房因20 平方米闹矛盾
  2005年9月,时年40岁的阿文和38岁的阿彬两兄弟合资建房。两人签订建房协议,约定修建一幢4层楼房作旅业或出租用,房屋双方各占一半,阿文要西边,阿彬要东边。这样分双方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都各占一半。房屋竣工后,两人在2008年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2009年11月,兄弟俩签订分房协议,阿文要北面,阿彬要南面。同时,4个楼层都在中间位置砌墙间断,房内格局结构不变各归所属。这样一分,双方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就出现了偏差。随后,阿文补偿阿彬3万元作房层差价及多出建筑面积费用。
  2011年,弟弟告哥哥擅自用砖砌墙将楼房按南北方向间断,从而多占了楼房43平方米。法院审理后,根据双方分房协议约定驳回了阿彬的诉求。
  但随后哥哥阿文在走廊砌墙后发现,弟弟反而因此多占了约20平方米房子。他又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共同在走廊地基中间线位置砌墙
  市第二法院认为,在已生效的2011年那起判决中,判决书已经认定了砌墙的位置就是1-4层走廊通道的地基中间线位置。如今,走廊通道中已经砌好的墙是阿文自己所建,即使存在位置偏差导致实际使用面积减少,也不可归责于阿彬。法院判决阿文可拆除已经砌好的墙,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走廊通道地基中间线的墙为界,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哥哥补偿了3万费用,弟弟却因砌墙赚了20平方米。阿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违反了兄弟俩“双方使用的面积基本相等,哥哥无需补偿弟弟的原则”,他要求市中级法院改判。
  弟弟阿彬则认为,他事后出资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哥哥所占的建筑面积为403.85平方米,他所占的建筑面积为380.85平方米。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哥哥返还多占的面积并赔偿2万元损失。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砌墙位置是在1-4层走廊通道的地基中间线上,双方应共同委托相关机构测量走廊通道的地基中间线位置,再共同砌墙,费用各负担一半。阿彬要求哥哥返还多占的面积并赔偿2万元的请求,因为没有在一审时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也对此不予受理。目前,这起纠纷的判决已生效。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记者手记
  兄弟为墙伤感情
  何不起个“六尺巷”?
  安徽桐城有处景点 “六尺巷”。相传清代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收到千里之外的老家来信,家人称与邻居因为宅基面积产生纠纷,要做大官的张英“摆平”。张英回复的书信只有一首诗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随后,家人主动退出三尺,邻居大为感动也退让三尺,“六尺巷”由此得名。
  这个典故告诉我们的是要学会宽容、共处、讲礼貌。邻里之间尚可如此,骨肉亲情的兄弟何必为20 平方米房屋面积僵持不下?古语还有云: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现实利益面前,亲情更应经得起考验。双方争执不下,法院解开的只是法理,要解开心结,还需两兄弟退一步海阔天空。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梁以劲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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