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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盒假药换来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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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6-04 第 707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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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镇桂芝堂大药房店长私自购进5盒健腰丸,后被查出是假药。店长吴某原以为性质不严重,没想到被警方拘留并逮捕。近日,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销售假药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女店长卖5盒假药,获判1年徒刑 36岁的吴某(女)原是三角镇桂芝堂大药房店长。2012年12月,吴某在担任中山市三角镇桂芝堂大药房店长期间,私下向一李姓男子购进5盒注明“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并予以销售。同年12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药房查获了最后一盒“陈李济舒筋健腰丸”。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吴某店中售卖的 “陈李济舒筋健腰丸”为假药。2013年5月27日,吴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自动投案。吴某被逮捕,后被允许取保候审。去年底,市第一法院对这起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因自首且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她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罚。 吴某不服判决,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辩称不知是假药,被告人上诉被驳 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吴某没有鉴别药品真假的能力,并不是明知假药而故意销售的。而且,涉案药品被鉴定为假药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吴某购入5盒“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并销售的证据也不足。 市中级法院查明,两名证人的证言都证实,吴某在指使店员卖这几盒“陈李济舒筋健腰丸”时,没有经过电脑系统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有时也以充减正规进货药品库存的方式经过电脑系统销售。只要店员把健腰丸卖出,吴某就给予店员相应提成。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为假药的问题,法院查明吴某私下购入的健腰丸标识是“广州陈李济药厂”,而桂芝堂大药房正规进货的同款健腰丸标识为“广州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吴某销售的标注为“广州陈李济药厂”的健腰丸,经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并经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确定为假药。 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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