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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贩卖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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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22 第 703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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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名沙溪男子合伙贩卖冰毒,警方根据线索抓获其中一名贩毒人员时,还在其身上查获1把猎枪和3发子弹。经审理查明,其中1名被告人在戒毒所出来后两个月就走上了贩毒之路。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已在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持枪贩毒的被告人阮某健被判无期,其余3名被告人分获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阮某健1989年出生,曾因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2012年8 月释放。2012年10月起,同村的贩毒男子梁某彬找到阮某健,共同合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 粉)等牟利。两人分别雇佣同村的阮某德、彭某敢等人运送毒品、收取毒资。 2012年10月30日,警方在阮某健租住的西区翠景豪园某房内抓获阮某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51.84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3045.6克、含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 (MDMA)成分的毒品115.75克、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3983.12克、含地西泮成分的毒品31.05克及枪支一把、子弹三发。不久,其余三名贩毒人员也相继落网。 2013年7月,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阮某健等4人提起公诉,其中阮某健还多了一项非法持枪罪的指控。阮某健在庭上辩称,枪支、子弹是其朋友寄存在该处的,他只是曾经拿过该枪出来玩。阮某健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并没有持枪伤人,因此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认为,能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击发的枪支无论仿真与否均具有杀伤力,非法持有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共同贩卖毒品这一罪名中,阮某健、梁某彬是主犯,阮某健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结合几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阮某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梁某彬获刑15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从犯阮某德获刑9年,彭某敢获刑8年,两人均并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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