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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超车后右拐弯酿事故


2014-04-11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11 第 7025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文明礼让是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时应遵循的准则之一,客车驾驶员关某芬在打算右拐时,发现右侧车道有人力三轮车,他不仅没有减速礼让,反而加大油门超车后急速右拐弯,导致三轮车避让不及相撞,三轮车车主不幸身亡,关某芬肇事逃逸,近日被市中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终审判刑三年半。
  2013年1月3日上午11时20分许,关某芬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彩虹桥往中山一路方向行驶。车子途经西区中山一路玻璃厂路口时,关某芬欲打算右拐弯,但右侧车道有一辆人力三轮车不紧不慢地行驶着。关某芬没有减速等待对方先行,而是从左侧加大油门超车,然后突然右拐弯,以致两车发生刮擦而肇事,事故造成三轮车车主彭某某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后,关某芬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关某芬驾驶机动车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突然转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因此,关某芬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2013年2月22日,关某芬到交警部门投案。事后,关某芬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丧葬费25352.5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关某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去年12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关某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关某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辩称被害人彭某某违反交通禁行规定,驾驶人力三轮车驶入禁行路段,是交通违法行为,应对引发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市中级法院认为,虽然彭某某违反交通禁行规定,但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关某芬驾车超越前方被害人车辆后突然转弯所致,这种行为违法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关某芬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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