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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男子痛下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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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4-02 第 7016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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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女友提出分手,40岁的周某贤趁女友熟睡时痛下杀手,后因女友逃脱并呼救而未得手。被警方抓获后,周某贤又被查出曾在工厂担任仓管员期间伙同多人侵占公司数万元货物。近日,周某贤被市中级法院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3月18日晚上,周某贤与女友郑晓佳(化名)入住石岐区泰安路一间宾馆,双方发生矛盾,郑晓佳提出分手。次日凌晨6时许,一夜未眠的周某贤心生恨意,遂趁郑晓佳熟睡之机,持事先准备的菜刀砍向郑晓佳颈部,随后又连续砍击郑晓佳头部数下及腿部。郑晓佳挣脱逃出房间并大声呼救,周某贤见无法得逞而逃离现场,郑晓佳被送医院救治。2013年3月26日,周某贤在广东英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周某贤原来还犯有其他罪行。2012年3月至4月期间,周某贤在我市一家电器制品公司任仓管员,伙同公司生产部组长孟某、货车司机黄某、朱某(均已被判刑)及跟车员吴某 (另案处理)等人合伙侵占公司货物。几人分工将电器公司的304不锈钢圆片、铝定位片、304不锈钢废料打包后冒充成品,由黄某、吴某等人趁出货之机运走,公司损失超6万余元。 2012年4月5日东窗事发后,周某贤还把同伙朱某的地址提供给电器公司,以腾出自己逃跑的时间。原审法院认为,周某贤,持械故意杀人但犯罪未遂,且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法院两罪并罚判处周某贤有期徒刑6年。 一审判决后,周某贤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周某贤向砍击的部位是颈部、头部等要害部位,而且颈部创口长达14.5cm,气管裸露,部分伤口颅骨表层被剁开,由此可见其主观上杀人的故意明显,市中级法院认定周某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近日终审驳回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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