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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醉驾致妻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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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3-06 第 698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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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严肃法律也有温情一面。2012年底,湖北人宋某醉驾致妻子金某重伤,宋某因此在2013年11月一审被判拘役半年。妻子遭受重伤还需人照顾,家中又再无他人照看老小,宋某怀着一线希望提出上诉,最终在近日二审获判缓刑。 2012年12月20日晚11时许,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妻子金某回家。两人途径至阜沙镇罗松围堤路附近时,宋某驾驶的车辆撞上了路边泥堆,导致车辆失控倒地,其妻被车子抛出,倒地不醒。 肇事后,宋某送妻子到阜沙医院救治,随后还指使李某向前来调查的公安人员谎称是肇事司机,但被公安机关识破并查获(未羁押)。经鉴定,宋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5.1mg/100ml,金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经认定,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2013年11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拘役半年。 眼见着自己身陷囹圄,妻子遭受重伤还需人照顾,家中老小更是无人看护,宋某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本院依法改判缓刑。 市中级法院认为,受害人金某是宋某妻子,她已对宋某表示谅解,且请求本院对上宋某适用缓刑以照顾家庭,法院鉴于宋某是初犯,再结合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近日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法院终审判决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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