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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冒充银行职员骗房东


2014-02-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2-24 第 69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本报讯 火炬开发区的房东文女士没想到,那名文质彬彬、声称是银行职员的租客小郑,居然是骗子。她本欲帮小郑完成揽存任务,对方却拿着她的2 万元存款逃之夭夭。让她更没想到的是,这个骗子还是在缓刑期内作的案。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森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6000元。
  2013年5月13日下午,在火炬开发区经营出租屋生意的文女士家门前停下一辆粤A牌的小轿车。一名文质彬彬的男子下车后,自称姓郑,是附近银行的职员,有意租下文女士的一间房子。文女士对这名“白领”人士丝毫没有戒心,郑某森也很爽快地付下了房租和押金。
  不久,郑某森找到文女士,称快到月底,他的揽储任务没有完成,希望文女士能帮帮忙。文女士便取出2万元现金,坐着郑某森的车来到张家边东镇大道附近的工商银行。随后,郑某森编造事由让文女士下车去该银行柜台窗口,并将2万元留在了车上交他暂管。待文女士从银行出来后,郑某森早已不知所踪,该银行也并没有郑某森这名员工。
  一个星期后,郑某森又开车到了广州市萝岗区作案,利用类似手法骗取房东黄女3万元。
  2013年5月19日,警方通过排查在清远市佛冈县将郑某森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市第一法院查明,郑某森还曾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市第一法院认为,郑某森已构成诈骗罪,他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最后,郑某森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6000元。一审判决后,郑某森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审查后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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