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时讯 >> 正文
拘禁欠款人追回12万货款


2014-02-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2-13 第 6968 期 A9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民间债务纠纷,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合适的办法。但古镇的蔡小芬等四人,却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强行将两名欠款人非法拘禁。虽然拿回了12万元欠款,但四人却触犯了法律。去年,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四人判刑,其中三人获缓刑,蔡小芬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近日,蔡小芬通过上诉获判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8月间,袁小娟、周志和在生意往来中拖欠李向前、杨菲菲的货款迟迟不还。欧远强、蔡小芬拿着欠款单向袁小娟、周志和多次追讨未果。2012年12月17日凌晨,李向前、杨菲菲获悉袁小娟夫妻的住址,于是与欧远强、蔡小芬等人将袁小娟、周志和带至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小榄分局协商还款事宜但未果。
  当日下午6时许,李向前等四人将袁小娟、周志和带至欧远强经营的电子厂内协商,后又转移至李向前经营的灯饰厂内,以不准离开相要挟,催促、逼迫袁、周二人一次性解决欠款问题。随后,袁小娟归还李向前、杨菲菲12万元货款。
  同年12月23日,古镇警方接报警后在灯饰厂内抓获李向前等四人,并解救出袁小娟和周志和。案发后,袁小娟对李向前等四人予以谅解。
  原审法院认为,蔡小芬等四人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欧远强、李向前和杨菲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三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判罚。
  蔡小芬被获判实刑,她随后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蔡小芬表示,她在对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没有异议,承认参与了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只是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今,她认识到是自己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因此,她在一审阶段应也被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市中级法院审查后采纳了蔡小芬的“一审时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这一意见,认为她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对蔡小芬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的判罚。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