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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死刑 1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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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来源:中山商报 2014-01-10 第 3045 期 A0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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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其中一名被告人是麻风病人的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据介绍,一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同时被判死刑,这样的案例近年来在我市较为罕见。 ■案情 10日内连杀两名司机并藏尸 2012年10月15日晚上9点,四名云南籍人员杨某洪、史某波、陆某奎、岳某,在小榄镇泰丰市场旁租乘了受害人吴某清的出租车。途中,他们谎称要下车呕吐,乘机勒住了司机吴某清的脖子,强行拖到车辆后排。几人将吴某清身上的1000多元及其他财物洗劫一空,用胶带将其勒死,绑上石块投入江中,然后驾驶抢来的汽车逃往云南。 四人先后被中山警方抓获。杨某洪在审讯中又交代了另一宗命案——在第一宗案发9天后,四人在云南用同样方法杀害了一名年仅二十六七岁的女出租车司机,抢去6000多元现金和一枚金戒指,并将受害人尸体埋在荒郊野外。当警方挖掘现场时,受害人尸体已呈高度腐烂状。 庭审前,作为麻风病人的杨某洪一度拒绝治疗。麻风病具有高传染性,可通过唾液、飞沫、皮屑传染。2013年11月29日,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时,庭审现场所有人员都戴口罩和手套进行防护。 ■审理 三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波、杨某洪、陆某奎、岳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洪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杨某洪、陆某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杨某洪还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但鉴于二人罪行极其严重,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史某波及其辩护人提出史某波在两宗抢劫中只负责开车,不是抢劫者的提议。经查,其他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均证实,史某波是两宗抢劫犯罪的提议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指使同案人将两名被害人杀害,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积极主动。 而对于被告人岳某,经查,岳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然不是提议和策划者,但其与其他同案人配合默契,积极主动,并合伙将第二名被害人残忍杀害,并非从犯。不过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被告人史某波、杨某洪、陆某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四名被告人还需赔偿附带民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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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黄静芬 王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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