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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3人死刑1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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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1-10 第 693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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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本报A7 版报道了4 名云南籍男子在广东中山及云南劫杀司机,10天内残忍杀害两人的命案。因其中1 名被告人身患麻风病,法院全体参审人员戴口罩开庭审案。昨日,@ 中山中院在官方微博通报了该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史某波、杨某洪、陆某奎被判处死刑,岳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因取款密码不对怒下杀手 2012年10月15日,杨某洪与3名同伙,在小榄镇抢劫一辆商务车并将司机杀害。同年10月26日,4人回到云南省,找到当时载他们去抢劫的一名女司机并将其杀害。10天之内连续作案,无辜杀害两条人命,这个抢劫杀人团伙为何如此冷血? 4名被告人中,1988年出生在云南省广南县的史某波被他们称为 “大哥”。2012年10月,杨某洪、陆某奎和岳某到广南县,投靠这个据说在中山混得不错的大哥,要跟着他到中山“发财”。一开始,几人的发财计划是抢劫助力车卖钱,还可以去敲诈。但在中山花完身上的钱后,史某波称有路子可以卖车,杨某洪便提出抢劫车辆。 曾在 2009年12 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刑十年的杨某洪,因患麻风病被暂予监外执行。提出抢劫后,心狠手辣的他还强调要灭口,才能保证4人的安全。在小榄镇控制住商务车司机后,司机当时还说“钱你们拿走,我有小孩不要杀我”。但在柜员机前输入错误的银行卡密码后,史某波愤怒地在电话中对车里同伴说了两遍“干掉他!” 在回云南的路上,他们花光了在小榄抢来的1000余元。4人来中山时曾找云南的一名女司机帮忙买票,在小榄犯案后,已成亡命之徒的他们又在云南把女司机以租车名义骗出来,抢得近万元财物后杀人灭口。 法院判决: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予轻判 身患麻风病的杨某洪在庭审时辩称,他归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第一宗抢劫事实,还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二宗抢劫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认为经查属实,但杨某洪也是抢劫的提起者、组织者,综合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杨某洪、陆某奎、岳某的辩护人也称,3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请求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史某波对其罪行避重就轻,不能认为其是如实供述,同时,史某波、杨某洪、陆某奎的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岳某罪行相对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4年1月8日,市中级法院判被告人史某波、杨某洪、陆某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名被告人赔偿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各28200元。目前,几名被告人尚未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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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黄静芬 王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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